人大代表的特权
昨天去了一个人的家里做客,他和我同姓:张
张先生养了一只狗。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有两个警察敲门。张先生开门,警察客气地问:“你们家养狗是吧,办了狗证吗?”
张先生曰:“没有啊,区委会都没通知我们啊。”
警察:“那好,我们要开张罚款张,500块,接着你需要去办狗证。”
张先生说他曾经当过两届人大代表,曾经和某位领导是同事。
警察开始犹豫,不知道何去何从。
张先生再次强调他曾经当过两届人大代表,曾经和某位领导是同事,还和很多领导是好朋友。
警察最后决定不开任何罚款单。
没办法,谁叫他是人大代表。原来在中国,一个立法的人违法是不用受到处罚的。看来这个和谐社会仅仅对官员和谐,对人民不和谐。
June 21st, 2007 at 5:38 am
人代代表代表人民,怎么能滥用人民给他的权力呢?
June 21st, 2007 at 10:04 am
TO网络过客:
这种事情很多呢, 多见点, 以后就会达到见怪不怪的境地拉.
这就是黑暗的中国官僚. 黑暗的中国版幕府统治
June 21st, 2007 at 2:05 pm
这种无视法纪的人竟是你的朋友? 小心狂吠病呀.
June 21st, 2007 at 11:33 pm
呵呵,在我看来,栩哥哥很多牢骚话是出于对现实缺乏了解。
一个人大代表,就算他犯法,警察也是无权过问的。这一点其实在美国也是一样。谁见过一个美国的议员被警察拷住押上警车的?
当然,在中国,一个执法人员,看到有权有势的人,心里总有些虚。这种事情也是常见的。自古以来都是如此。并不是提出和谐社会这个口号了以后才有的现象。和谐社会这个口号的提出,也并不是要鼓励这种现象越来越多。
至于说是养狗,办狗证等等事情,我看和警察没有太大的关系。这方面倒是人大应该负责。在养狗方面制订出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是解决现在狗主和其它人群矛盾的根本方法。目前以罚代管的现象很普遍,显示出了中国的法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我个人的观点,对违法养宠物这种轻微犯罪的处理,应该以公示为最佳:任何社区的居民,只要有五个非直系亲属的人愿意署名,就可以在报纸的相应版面公示本社区违法者的姓名和犯罪事实。当然,署名者也要准备好被别人起诉诽谤的罪名。公示三次不改者,由法院直接处理。
June 22nd, 2007 at 9:30 am
写给HaHaGood wrote:
想不到HaHaGood wrote对现实竟是这么了解!!可笑至极! 我是在美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 我为此事专门问过三个律师, 他们告诉我, 在美国, 议员并没有免罪金牌, 也就是说,议员犯法,是会得到与普通市民一样的待遇。他们决不会因为是议员的原因,而不被拷上警车。我们有些国民,遇事总以西方的标准衡量中国的事情,且不说这些人往往是不认识西方,更何况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怎么能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国法呢?
深圳的狂吠病非常严重,本来深圳政府就没有管理狗的能力,再加上这些所谓的人大代表, 深圳又如何能治理好? 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人民,不是用这个特权来损害人民。但大多数中国人民却没有觉醒,还以为这样是合理的。我想起鲁迅先生写的《药》,革命者的鲜血只会被麻木的人们当作‘药’!可悲!!!!!!!!
June 22nd, 2007 at 1:26 pm
@Elegance
由于你说明你是在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且已经问过了三个律师,我相信你对相关的法律一定非常了解了。作为一个美国议员,只要是他还有议员身份,警察是不能有任何侵犯他的行为的。他犯法了以后怎么办,那是另一回事。是由议会而不是警察决定的。
中国也是一样,只要他还是个人大代表,警察也是无权处罚的。这个人大代表真要是犯了罪,首先要由人大解除他的代表身份,然后才送交司法。
这是一个法制程序的问题,并不是说人大代表或议员就有免罪金牌。越是法制社会,这一套条条框框就会越严格地执行。
另外,我想请教一下,所谓的“狂吠病”,是不是狂犬病?
深圳能不能治理得更好,需要的是具体的行动。既然你知道鲁迅的《药》,说明你的阅读面比较广,思想也有一定的深度。我建议你更进一步阅读一下《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这是你的原话:“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人民,不是用这个特权来损害人民。但大多数中国人民却没有觉醒,还以为这样是合理的。“我感觉里面有个逻辑问题。既然大多数都没有觉醒,那么,对于他们的代表,你又何必期望太高呢?从你的文字里,我判断不出你在一间美国律师事务所里是干什么工作的。
June 27th, 2007 at 9:35 am
1
June 27th, 2007 at 9:59 am
TO HaHaGood
最近很忙,所以没回你的评论。
在美国,任何人犯法,所受到的待遇是一样的,无论你是总统还是平民百姓,都是一样的。决不会因为他是议员而有所不同。刚才我发了几个关于议员被逮捕的新闻上来,不知怎么的,就是贴不上来。在美国,议员是不会等到他的议员身份被解除后才被逮捕的。美国议会是不管司法机关的事的。在美国,当一个人涉嫌犯罪的话,会视轻重,是拷住还是保释,由美国的司法机关定, 不会根据你是否是议员而有所区别。如果保释的话,在法庭定罪后,会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到监狱服刑。
在中国,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时,是由人大解除人大代表的身份,才交给司法机关。但问题是,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他没罪的话,难道再恢复他的人大代表身份? 另外,在法庭审判他之前,谁来认定他有罪了而解除他的人大代表身份?人大来认定他是否有罪? 难道人大又可以当作司法机关来用了?
如果你认为方便的话,请你给你的邮箱给我,我可以扫描一些关于美国议员被捕的新闻和关于你说的列宁同志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祝好。
June 27th, 2007 at 10:06 pm
@Elegance
你的文字里总是让人一眼就看到逻辑方面的漏洞。每个律师事务所里工作的人,我相信都会理解:任何字里行间表现出的逻辑漏洞都是不好的。
第一、既然你很忙,就不用费心扫描什么资料给我了。
第二、任何新闻也许是事实,但绝不是全部事实。更不是法律。
你既然在美国律师事务所里工作。相信将来你一定会多多注意一下有关议员犯罪方面的案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June 28th, 2007 at 9:10 am
to HaHaGood
Wow, 想不到你是一个这么粗鲁无礼之徒.
我出于好意主动说扫描一些资料给你,即使你不接受, 但如果你是一个有教养的人,最起码在礼貌上也会说声谢谢, 哪里会有人像你这样’就不用费心扫描什么资料给我了’,还说什么犯了’逻辑漏洞’
你老说逻辑,那就跟你说一说逻辑吧.
1, 我说’最近很忙’, 但不是说我永远会忙, 如果我扫描资料给别人的话,我当然会在我不忙的时候扫描了. 我不知道你所谓的’逻辑漏洞’是那门子的’逻辑漏洞’.
2, 我让你看几则美国议员被拷的新闻,只是为了说明在美国, 议员照样会被警察拷住这个事实. 提供一些证据来证实美国的议员照样会被警察拷住, 我并不是说新闻就是法律. 我提供这些证据让大家知道是因为你说’谁见过一个美国的议员被警察拷住押上警车的’. 这里有新闻为证,也让你见识见识. 如果那些报纸上的新闻有假的话, 用不着你打假, 如果美国报纸上有一条美国议员被拷的假新闻的话, 美国的老记们早就打假发大财了. 我不明白你的’任何新闻也许是事实,但绝不是全部事实。更不是法律。’ 又是那门子的’逻辑’?
另外, 我虽然在律师行工作,但我很少关心议员犯罪的案件,因我们事务所不做这种案件的.(我知道有人又会说,你既然不关心,又何来知道, 又出了’逻辑漏洞’.了, 哈哈哈!!!!)我之所以知道在美国,议员照样可以被警察拷住, 因为这只是普通常识而已.
小弟,你的底蕴还不够,知识面也不够宽,还是回炉修练修练吧.
我不会再回你的贴子了,因为儒子不可教也.
June 29th, 2007 at 11:06 pm
这也能吵起来。。。。。
这年头。
July 7th, 2007 at 11:13 pm
HaHaGood wrote 预备党员吧?他的一段话:“你的文字里总是让人一眼就看到逻辑方面的漏洞”,明显的他的逻辑就有问题,被GCD同化的人大抵都是这样。……亲耐的党,伟大的党……
还记得小时候读着政治课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自由等等等等,长大后才知道原来我们是被愚弄的小丑。
July 11th, 2007 at 12:50 pm
都滚回你们美国爹娘那边去吧,我可知道什么叫有奶便是娘了。
不敢面对现实奋斗,只会当墙头草。光说不练。别有用心!!!
July 18th, 2007 at 5:05 am
hahagood,别在小孩子的菜园子里教育不懂事的小p孩,他们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