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证据和事实
今天有个人在Gtalk上跟我说,我的日志《别着急,Google被封另有原因》是没有证据和捕风捉影的。或许我用词有点错误,所以,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顺便说一说假设、证据和事实之间的关系。
我在那片日志用的标题出了点错,我用的标题是《别着急,Google被封另有原因》,我觉得我应该用“别着急,Google被封可能另有原因”会好一点。因为我说的话是假设(Hypothesis),而不是事实(Fact)。
当一个人要推断一件事情的时候,他首先要假设(Hypothesis)、接着实验(Experiment)、最后得出结论(Conclusion),而结论往往是事实(Fact)。
先说说假设,假设的英文是Hypothesis,Hypothesis的同义词是Educational Guess。假设必须有根据性和关联性,否则假设只是胡思乱想。而我在《别着急,Google被封另有原因》一文的假设的理由是达赖喇嘛事件过于敏感,而且时间巧合。
如果你认为这两个理由不能充分的支撑起我的假设,那你只可以说我的理由不充分。但你不可以说的假设没有证据或者捕风捉影,因为假设是不需要证据(Evidence)的。
事实需要证据,但假设不需要。我并没有说《别着急,Google被封另有原因》此文是事实,在文中我并没有说Google被转向百度是因为达赖喇嘛事件。我只是说“我觉得,……”,我每次做出假设,我都会加上“我觉得”,而且在结尾最后我也说“是不是真的?我们拭目以待”,这两点足以说明,我只是在假设,而不是说事实。唯一的问题是出在了标题上,我应该把标题改为“Google被封可能另有原因”。
然而,月光博客的作为才是没有证据和捕风捉影。月光博客在《Google博客搜索摇身一变成百度》中辱骂百度:“百度啊百度,做网站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啊!”他很明显在发表一个事实(Claim a fact),然而他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没错,百度确实和此事有关联,但关联不可以作为证据。假设有一个高级黑客进入了中国的DNS系统,修改了中国的DNS设置,而让Google转向百度。这也是有可能的。如果要粉碎这一种可能性,那月光博客必须提出证据。但是月光博客没有证据却辱骂百度才是捕风捉影、没有证据。如果月光博客说:“我觉得,百度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中国的DNS给改了”,这没有问题,因为他只是在做一个假设,而不是发表一个事实。但月光博客没有证据却发表事实,从法律上来说,月光博客犯了法。
“you are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我在美国经常听到这句话,我觉得这应该成为中国的司法精神,也应该是全世界的司法精神。所以,我认为月光博客没有证据而辱骂百度是犯法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权利假设和发表事实,但是要注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October 20th, 2007 at 10:24 am
沙发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