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宪法
虽然放假了,可是也没有时间写博客。我在费城的一个大学报了名,参加了一个Summer Program,在暑假的时候上一下大学的课程,体验大学生活。我选择了“Introduction to Law”,开始了一个星期,感觉还不错。我们现在在初步学习宪法(Constitution)。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了以后,他们并没有立即建立一个较为强大的中央政府,反而,各个州建立了一个权利很弱的中央政府。他们当时所使用的一部所谓的宪法是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由于中央政府权利不强,发生了很多问题。起到导火线作用的是Shays的起义,他带领农民反抗州政府。那些农民因为无法还重债或交重税,所以被关到了监狱里,或者没收财产。这些起义最终被镇压,被抓的人大部分被判了死刑,后来都被赦免了。这件事引起了美国政界的关注,因为中央政府太弱,无法协助马萨诸塞州镇压叛乱,也没办法帮助各个州管理政务,所以美国又再次召开会议,重新拟定宪法。在1787年,宪法初稿在费城完成。后来各个州都签署了这套宪法。这套宪法建立了一个联邦制的政府,各个州有各个州的权利,中央政府也有较强的权利。美国宪法的序言很简单,只有一句话: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美国宪法奠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说清楚了每个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可是,它却没有对人权说出任何说明。在1789年之时,Madison在美国国会提出了10条修正案,也叫做Bill of Rights。在1791年,它正式生效。这10条修正案包括:
* 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 第十条: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
昨天学校组织了我去National Constitution Center参观,里面有一个小小的表演,介绍美国宪法的形成和历史,介绍人居然是一个Asian American。看来美国人的接受能力挺强,毕竟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
P.S. 推荐一本书,余秋雨写的《霜冷长河》。
July 12th, 2008 at 12:13 pm
第一修正案似乎在很多场合被提到。
第四第五修正案似乎经常被违犯。
July 12th, 2008 at 6:28 pm
第4条美国做的不错,很多情况下美国警察无法搜查证件。
严格的来说,美国没有遵守到宪法里的任何一条。
July 13th, 2008 at 9:21 am
1.“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了以后,他们并没有立即建立一个较为强大的中央政府,反而,各个洲建立了一个权利很弱的中央政府。”中的“洲”应为“州”。以下的都是类似,state一般翻译为州,而“洲”一般指面积较大的五大洲。
2.前十条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
3.根据句我看到的书,好像联邦宪法之前并没有中央政府,只有一个由《邦联条例》建立起来的邦联议会。
July 13th, 2008 at 11:12 am
谢谢你前两条的中文翻译,第三点,我所说的那个“较弱的中央政府”英文是“confederation government”,我不知道中文如何翻译,所以就直接说成“较弱的中央政府”了。